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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26 浏览次数:4121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18-012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3月22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原《金融服务协议》中第二条之4“存款业务”中“本公司在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按照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的原则确定。”更改为“本公司在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按照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15亿元,且不违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其余条款均无变化。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本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本公司和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同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本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公司于2015年年初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公司《关于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8),并在该协议框架下接受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目前,原《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限已满,经公司审慎考虑以及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协商,公司拟与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参与期限为三年。

  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由于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袁兆杰、吴玉华、朱凤坡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基本情况: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是由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皖北煤电集团出资 2 亿元,出资比例为 40%;公司出资 2 亿元,出资比例为 40%;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出资比例为 20%。

  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出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双方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本公司在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结算帐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费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中国保监会没有规定的按同业水平收取,同时也不高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4、存款业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本公司在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按照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15亿元,且不违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6、贷款业务。

  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7、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订了《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2018年修订)和《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切实保证公司在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二)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承诺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四)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本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五)公司将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资产的安全性。

  五、对公司的影响

  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本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持有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40%的股份,公司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协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开展票据池业务。我们认为,公司参与票据池业务能够减少应收票据占用资金,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加公司效益,同时满足自身融资需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拟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