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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对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发布日期:2020-02-07 浏览次数:28905

      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北京召开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当前能源保供形势,对保供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及时果断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动员全党全国人民打响了疫情防控阻击战。党中央、国务院对应对疫情能源保供工作多次做出决策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国能源战线在扎实做好自身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能源保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能源保供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能源战线全体同志特别是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听从服从中央号令,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振奋精神状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能源领域落地生根。

       会议要求,要突出保供重点,细化各项措施,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应对疫情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实际需要,进一步摸清在煤、电、油、气、热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摸清职责范围内可动用的资源家底,摸清当地疫情防控举措对能源生产、运输、消费等环节的影响,做到数据清楚、问题明了;进一步明确保供工作方向目标,着力保障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以及其他中心城市,着力保障疫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和集中隔离的酒店、社区等重点部位,着力保障民生取暖用能。

       在煤炭供应上,统筹疫情防控和煤矿生产,加快组织煤矿复工复产。优化调运组织和产运需衔接,做好疫情严重地区、京津冀以及东北等地区的煤炭供应,给予煤炭运输绿色通道支持,严禁以各种名义设卡设限,影响煤炭正常流通。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及“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严禁在合同约定以外随意涨价,严禁以各种理由不履行中长期合同。在电力供应上,加强各地医院、疾控中心、防疫指挥部、疫苗研发、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的电力设施建设和保障,加强民生领域用电保障,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在电煤库存水平较低、电力供需紧平衡的地区,做好相应预案,必要时可对高耗能企业采取有序用电措施。在油气供应上,科学组织生产,强化产运销衔接,有序投放市场资源,保持合理库存水平,畅通油气运输通道,科学合理安排加油站、加气站运行。在热力供应上,深入落实“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保障采暖季天然气、电力和煤炭供应,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天然气供应、增购区外电力等备用措施,及时解决供暖方面出现的问题。

       会议强调,要加强指导协调,抓实抓细工作,以战斗作风抓好工作,靠前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强化监控预警,加强值班值守,全面准确掌握动态,主动加强沟通联络,建立报告机制,真抓实干、紧抓快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能源供应保障一线的实际问题。疫情严重地区集中精力抓好能源保供工作,其他地区在做好能源保供的同时,统筹抓好能源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密切跟踪形势发展变化,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任务,更好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切实抓好战略规划编制实施、煤电清洁发展、油气增储上产、清洁能源发展消纳等重点工作。特别是将积极创造有利外部条件,加快推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发挥好能源领域在“六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